Wednesday, February 07, 2018

體制?

體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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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早上股長來表示三位主管的意思是只剩45小時,我當然不同意,92小時的加班變成45小時,後來出去約談了好一陣子,再多的稱讚、認同都不能抺殺掉要砍超過一半的加班時數,所以,我最後表示尊重主管的決定,但回來後我要走申訴的管道。

下午科長表示要來關心一下近況所以也來約談一下,分享了其工作歷程經驗,表示政府部門資源真的很少,所以對同仁也很心疼,尤其是有同仁週六、週日來加班是不能打卡的,這個體制就是如此,得要適應,不適應的話很容易會離開。說明了一下為何只核45小時,因同一業務的另一個承辦人也才加了22小時。詢問是否工作流程要怎麼改善以及是否需要什麼協助?不要說是剝削,很讓主管心被刺痛。最後表示如果我堅持要這樣,上面長官那邊就要我個人去解釋,為什麼我們這麼簡單的業務,相較其它科的總清查也沒有人加那麼多小時,怎麼我的加班時數就那麼多。另外,之後如果要加班就要先請示才能加,結束之前語重心長地表示:不要動不動就想申訴,那沒用的啦。

基本上,我想過申訴會沒用,其中有一點是加班有規定要先請示後才能加,只不過因為大家幾乎每天都在加班,所以偷懶變成月底再統一核備,在這點上面可能站不住腳。只不過,我也在思考一件事:社工常在強調要EMPOWER案主,要案主為自己的權益發聲、倡議,那為什麼回過頭在自己權益上就得要妥協呢?我不想讓自己也成為這個共謀結構的一環。這件事也許在層層往上的過程中,最後仍可能會被犧牲掉權益,不過,我想就當個教案來體驗好了,體會組織中不友善的動力結構、來自各方的壓力、體會過程中可能而來的習得無助感,體會案主為什麼都不改變…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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